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人大信访,解了他三年的愁
- http://news.jx163.com 发布时间: 2008-06-16 来源: 江西热线
曾腊生,这位年近半百的老伯,这位老实的农民,眼里含着泪,凝视着远方,记忆已经把他带到三年多的以前……
车 祸
2004年10月9日下午3时,新建县生米镇南路村乡道上,一辆摩托车,由一男孩驾驶着,后面乘坐着一个女孩,在急驰,前面的一辆车也在飞驰。快了,就快要超过了,突然摩托车一头栽在路旁的一棵树上,坐在身后的女孩像断了线的风筝一样飞了出去,跌倒在前面,血顿时从女孩的头部喷了出来。
“出车祸了,快打120!”附近的老百姓在喊。
不久,120救护车来了。风驰电掣地把昏迷了的女孩送往南昌市第一医院。38天后,女孩出院了。带着伤残出院了。
那女孩就是曾腊生的女儿曾艳艳,那男孩叫李达彪。
曾艳艳是出钱乘坐李达彪的摩托车。
鉴 定
2004年10月18日,新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作出了事故责任认定书,认定:李达彪无证驾驶,驾驶技术生疏造成事故,其违法行为是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,应负全部责任。
2004年11月26日,江西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作出司法医学鉴定,认为曾艳艳需行颅骨修补、手术费、术后治疗费总计2万元。
2004年11月30日新建县公安局作出法医临床学鉴定书,认定:曾艳艳车祸所致脑干损伤,颅底、筛突,双额骨多发性骨折、脑肿胀、右颞顶部硬膜外血肿,右颞顶骨骨折、右额叶挫伤,外伤性蛛网膜下腔出血、肝挫裂伤……,其伤残评定为九级伤残。原医疗费用按规定予以解决,其颅骨缺损修补费用参照江西一附院司法医学鉴定结论执行。出院后继续治疗费2000元。出院后全休六个月。
诉 讼
曾艳艳在南昌市第一医院时的医疗费27393元,而李达彪只付了3700元。为了讨还女儿的医疗费,为了女儿的以后治疗以及最基本生活,曾腊生这个从来没有打过官司的农民,一纸把李达彪告上江西省新建县人民法院,要求李达彪赔偿剩余医疗费23693元,继续治疗费22000元,残疾赔偿金24000元等费用共计人民币77427元。
新建县人民法院在2005年3月10开庭审理。判决李达彪赔偿曾艳艳医疗费、继续治疗费、住院护理费、后续护理费、营养费、残疾赔偿金、误工费、住院伙食补助费,合计60648.35元,并限判决生效后3日内付清。
李达彪没有提出上诉。
调 解
在审判结果出来的执行过程中,李达彪同曾艳艳达成执行和解。执行和解的内容为:曾艳艳同意李达彪在2005年6月25日付款20000元,2006年1月29日付款20000元,共计40000元;同意放弃后的余款。执行和解后,李达彪只付了27000元。未按执行和解协议履行全部的付款。
曾腊生愤怒了。来到法院,要求法院强制执行。法院多次来到生米镇东城村李达彪的家中,但每次都是李达彪都不在家,下落也不明,而且家中也无财产可供执行。法院处境进退两难,一边是要求强制执行,一边是被执行者找不到行踪。案子似乎陷入了执行难的漩涡。
曾腊生迷忙了。白纸黑字的民事判决书摆在那,而李达彪就是找不到人。难道那13000元就这样打水瓢了吗?看到女儿屡因受那起交通事故而影响工作,曾腊生咬了咬牙,发誓一定要讨回那13000元。
信 访
人大,这个监督“一府两院”的权力机关,像一盏启明星,让曾腊生看到了希望。
2008年5月6日,曾腊生来到新建县人大常委会信访。县人大主任胡邦金了解这一情况,弄清事实真相后,马上下发了催办通知书。在人大的督促下,法院与生米镇政府、生米镇东城村村委会(李达彪所在村)进行有效的协商沟通,终于找出解决的办法。通过与李达彪的亲属沟通协调,让他们为李达彪垫出13000元。
5月15日,曾腊生在法院得到了那13000元。
讲完了,曾腊生喝了一口水,感叹“人大,这几年变化真大”。随后一颗晶莹的泪水从他饱经风霜的脸上滴落在地,那泪珠包含着是辛酸和感激。三年的愁,在那一瞬间绽放,化为乌有。
(新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:邱祥)
- 作者: 邱祥
- 责任编辑: 小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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