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南昌经适房中签户28日起选房
- http://news.jx163.com 发布时间: 2008-05-23 来源: 新法制报
南昌经适房中签户28日起选房 今年底未签购房合同且未付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
本报讯 日前,记者获悉,南昌市将于2008年5月28日至7月13日,组织2007年度首批公开摇号确定的18户轮候购房家庭和第二批两次公开摇号中签的9422户家庭进行选房。其中,红谷滩小区为5月28日至6月3日,昌北小区为6月9日至19日,城东小区选房时间为6月11日至21日,城南小区为6月13日至7月13日。
记者了解到,经适房选房时,选房人员须持《经济适用住房购房通知单》原件及身份证原件,经工作人员查验身份,发放选号牌,在候选区内等候选房。选房将分组进行,每组5户,按选房顺序号依次由工作人员引领至选房现场,选房时间不超过15分钟,前10分钟内按顺序号依次选房,10分钟后同组内先定者先选,15分钟后仍未选定的视为自动弃权。选房人员选定住房后,应在《经济适用住房选房确认单》上签字,并由开发单位盖章确认已选定的住房,经签字、盖章的确认单,不得随意更改。而自动弃权者应在《经济适用住房申购中签户弃权处理单》上签字,未签字或缺席的,由群众监督员、监察机关、公证处和经房办代表共同签字确认。
选房结束后,各购房家庭可在各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单位安排下,签订购房合同,支付购房款。如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签订合同和支付购房款的,经开发单位同意,可适当延期,但最迟不能超过今年年底。凡在2008年12月31日前仍未签订购房合同,支付购房款的视为自动放弃购房,二年内不能再次申购经济适用住房。
- 作者: 洪芳萱 淦丹丹
- 责任编辑: 小梅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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